各投标人:
我校组织的“教学视频开发与制作”公开招标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标前疑问,现答复并澄清修改如下:
问:我公司对评分表中的综合实力部分第一条“项目相关的资格认证要求:1、投标人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书,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提出质疑。我公司认为此次招标要求中的投标单位需要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资质要求与此次招标交付内容不符,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有悖于招标法规定的所有企业具有公平公正竞标资格要求,建议删除此资质条款。
答:1、取消评分表中的综合实力部分第一条“项目相关的资格认证要求第1投标人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书,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
2、调整第4投标人提供视频类制作的奖状5个以上,满足得3分,4个以下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欢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积极响应投标,特此公告
深圳技师学院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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